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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交易规则
版本:v1.0 生效日期:2026年11月1日 适用板块:二手交易区(含整机、配件、软件、外设四个子板块)
第一章 准入条件
第一条 交易区面向全体注册用户开放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发布交易帖:
第二条 新注册账号仅可浏览交易区,不可发帖。如需提前进入交易区,可通过站务公告板块向管理员申请,经审核后开通权限。
第三条 禁止使用小号、马甲号参与交易。一经发现关联账号,所有交易帖立即关闭,并按总规则第二十一条追加处罚。
第二章 发帖规范
第四条 交易帖标题须包含以下要素:
- 物品名称:具体型号,不可笼统写"老电脑""一堆配件"
示例:【出售】【包邮】华硕 P2B-DS 主板 + Pentium III 500 套装
第五条 交易帖正文须包含以下内容:
- 联系方式:仅限论坛站内私信,禁止在帖子正文留微信、QQ、手机号
第六条 以下内容禁止出现在交易帖中:
第七条 交易完成后,发帖人须在标题或正文注明【已售出】或【已收齐】,并在 24 小时内自行关闭帖子。超过 30 天未更新的交易帖,版主有权直接关闭。
第三章 交易方式与流程
第八条 论坛支持以下交易方式:
- 面交:买卖双方线下当面验货交易,论坛不承担担保责任
- 论坛担保交易: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联系管理员启动担保流程。货款暂由论坛托管,买方确认收货后放款给卖方
第九条 担保交易流程:
第十条 担保交易收取货款 3% 作为手续费,最低 5 元,最高 50 元。手续费由买卖双方协商承担,默认买方支付。
第四章 买卖双方义务
第十一条 卖方义务:
第十二条 买方义务:
- 非物品质量问题(如"不想要了""买错型号"),退换运费由买方承担
第十三条 双方均有义务保护个人隐私。交易完成后,非必要不互相泄露地址、电话等信息。
第五章 纠纷处理
第十四条 出现交易纠纷时,按以下顺序处理:
- 协商不成,可发帖至「交易纠纷」子板块,附完整聊天记录、照片、物流凭证
第十五条 纠纷处理时效:
- 涉及金额超过 500 元: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与裁决
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判定卖方责任:
第十七条 以下情况判定买方责任:
第十八条 纠纷裁决结果执行:
- 买方责任:支持卖方放款,买方需承担已产生的物流费用
第六章 禁止交易物品
第十九条 以下物品禁止在论坛交易区发布:
- 与论坛主题无关的全新消费品(如手机、平板、最新款显卡)
第二十条 以下物品限制交易:
- 服务器拆机 CPU、内存条:须注明来源,禁止批量批发
- 未拆封的老软件盒装版:须确认版权状态,仅限个人收藏用途
第七章 信用评价体系
第二十一条 每笔交易完成后,买卖双方可互相评价:
第二十二条 用户信用分规则:
- 信用分低于 -5 分,暂停交易区发帖权限 30 天
第二十三条 禁止刷信用、虚假交易。一经发现,清零全部虚假评价所得,并追加处罚。
第八章 违规处理
第二十四条 交易区违规行为及处罚:
- 留联系方式导流站外:第一次警告,第二次禁言 7 天
- 隐瞒故障、以次充好:关闭全部交易帖,禁言 30 天
- 诈骗、收钱不发货:永久封禁账号,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
第二十五条 交易纠纷中提供虚假证据、伪造聊天记录的,直接永久封禁。
第九章 附则
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,参照《论坛总规则》执行。两者如有冲突,以本交易规则为准。
第二十七条 论坛管理组保留对本规则的修改权。规则调整将在站务公告板块提前 7 天发布通知。
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此前交易区相关约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,以本规则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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